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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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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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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託留在户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由於地理和歷史等原因,我國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農村人地矛盾尖鋭。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推動下,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為改變生存狀況外出務工,其中大部分為夫妻一同外出,因經濟等原因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由此引發留守兒童問題。

由於留守兒童多由祖輩照顧,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留守兒童羣體中最為突出。

留守兒童怎麼定義
  

簡介

由於缺乏父母親情的滋潤,許多留守孩子長期處於自我封閉的狀態,“代管監護人”的缺位溝通使他們長期看電視,並模仿局中人,自言自語或與小狗小貓説話。

長期的自我封閉,導致一些“留守兒童”出現了人際交往敏感,口頭交際能力減弱;長期的自我封閉,導致部分留守兒童的性格內向孤僻冷談。

留守兒童怎麼定義2

產生原因

1、農民工在城市從事的一般都是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的工作,他們在工作之餘根本就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自己的孩子。

2、農民工的工資和福利水平無法與城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很難支撐一個家庭在城市的生活。

3、由於户籍的限制,農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學校上學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學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難承受高額的費用。而城市中那些面向農民工子女的學校基本上都是民間興辦的,其教學質量不僅無法和城市學校相比,也無法和農村學校相比。

留守兒童厭學的原因

1、自身原因

由於父母長期不在家,沒有人監督和引導,加上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自控力差,他們往往意志不堅定,容易受外界影響,上課不注意聽講,成績跟不上,就會不想學習

留守兒童怎麼定義 第2張
  

2、家庭原因

對於留守兒童來説,他們缺乏親情,缺乏父母的愛,漸漸的他們就會不懂得怎麼樣去愛別人,還會出現叛逆膽小,暴躁自私等性格。父母每個月給孩子寄生活費,孩子會養成讀書沒有用的思想,進而對生活、學習都不感興趣。

3、社會環境問題

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的.越來越好,一些遊樂場、網吧、遊戲廳等隨處可見。留守兒童由於沒有父母或監護人的監督與管教,而出現上網吧,打架鬥毆等現象,特別是沉迷遊戲的話,上課很容易無精打采,成績跟不上,自然會產生厭學情緒。

4、缺乏學習慾望

平常學習負擔重、作業多、教學形式單一,孩子沒有新鮮感和成就感,幾次考試的失利的話,就得不到父母和老師的認可和表揚,孩子就會喪失學習的信心。

留守兒童厭學的對策

1、完善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要為留守兒童找到合適的監護人,監護人要有一定的教育觀念,能夠及時的發現孩子的不良行為,與孩子友好的溝通,打開孩子的心扉,給予正確的教育和引導。

2、老師多進行指導,督促行為改變

對於留守兒童厭學,監護人要與老師多進行溝通,課堂上,多關注留守兒童。比如,多讓孩子進行發言、朗讀,多讓上台展示,對成績差厭學的留守兒童,多開小灶,多輔導。

3、自我實踐,樹立信心

平常也可以積極主動地和留守兒童溝通交流,用言語指導孩子的行為,培養留守兒童勇於面對生活的樂觀心態。讓孩子多參與實踐,在實踐中培養興趣,慢慢轉向到日常的學習生活中。

留守兒童怎麼定義3

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託留在户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2013年,全國婦聯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中國共有6102.55萬農村留守兒童。而2016年多部門聯合開展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統計認為,全國不滿16週歲、父母均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為902萬人。

留守兒童的數量從6102萬到902萬有以下原因:其一是留守兒童的年齡截止期限。過去的報告是以不滿18週歲為口徑的統計,而這次的.統計口徑卻是不滿16週歲。

其二是統計範圍上的差異,舊的報告是以父母一方外出即算留守兒童,而新的統計方式卻是隻有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才算是留守兒童。兩相比較,數字大幅度縮水就不足為奇了。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離異或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由其他親屬監護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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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國家有哪些補助

據新華社電 貴州省畢節市委、市政府日前決定設立留守兒bai童關愛基金,市、縣(區)財政每年拿出經費約6000萬元用於保障留守兒童的學習和生活。

2016年2月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從家庭監護、政府責任、教育任務、羣團組織、財政投入五個維度着手,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各地方也有不同的政策推出,現在也有一些組織在關愛留守兒童。是依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對外出務工父母履行監護職責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具體措施,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脱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是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責任,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是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明確教育部門、中國小校在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任務。

是要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羣團組織發揮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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