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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通常我們大家都知道,日常生活中婦女兒童是非常需要保護的對象,因為是很容易成為人販子的目標的,那麼我們便了解一下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最高法工作報告:人民法院準確貫徹死刑政策,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羣眾安全感的犯罪,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堅決維護法治權威。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妥善審理教育、就業、醫療、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強化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保障。最高法工作報告還指出,人民法院準確貫徹死刑政策,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羣眾安全感的犯罪,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堅決維護法治權威。

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妥善審理教育、就業、醫療、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加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強化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保障。嚴懲“以房養老”、“投資養老”、保健品坑老、兼職刷單、套路貸、校園貸、美容貸等花樣翻新的詐騙犯罪,助力打好反詐人民戰爭,維護羣眾財產安全。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採用圓桌審判,封存犯罪記錄,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怠於履行撫養監護義務、為孩子訂“娃娃親”等行為進行訓誡,發出家庭教育令,對虐待兒童的剝奪監護權,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必修課。

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第2張

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哪些

在舊中國,兒童被當作父母,家長的私產,子女的權利和權益是完全漠視的、他們是沒有獨立人格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得不到保護。新中國下生長的兒童,其法律地位和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並且有詳盡的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殘害婦女兒童當判死刑的判死刑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第3張

婦女兒童的年齡界限

在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