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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育須知 這四類人結為配偶有礙優生

孕期3.15W

一、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不準通婚:直系血親是指以本人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內的血親。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這類人通婚會大大增加子女患上各種疾病的機率。

孕育須知 這四類人結為配偶有礙優生

二、男女雙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準婚配:據調查,夫妻雙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發病機會為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雙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補,尚需他人照顧,既無法承擔家庭義務,又無能力教養子女,若系單基因遺傳所致,其後代同樣為智力低下的機會增多,更會加重家庭和社會的負擔。因此綜合各種因素,患有這些疾病的人不適合選為配偶。

三、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選為配偶。生殖器畸形若照常孕育所產生的後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這類人想要孕育生命比較好慎重考慮。

四、嚴重的內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嚴重的心臟病、腫瘤未經治癒者不能選為配偶。這類人若孕育生命同樣會給孩子帶來不斷的災難,因此並不適合選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