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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產保健對象

1.做圍產保健的目的

圍產保健對象

圍產期是指從母體懷孕第28周起到嬰兒出生後7天內的這一段時間。在圍產期內對孕婦、末出生的胎兒及出生後7天內的新生兒實施的保健,就是圍產期保健。隨着醫學發展,圍產保健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

(1)圍產醫學尚未誕生前,孕產期保健的目的是降低孕產婦和胎兒、新生兒的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保健工作的重點在於提高診斷及治療的質量。

(2)隨着圍產醫學的發展,不但要求降低母兒死亡率,而且還要降低母、兒的患病率,預防疾病的發生。圍產保健的重點放在深入瞭解妊娠、胎兒、分娩的生理,進行孕、產期的監護,而且強調重在預防。

(3)隨着圍產醫學的深入發展,圍產保健的目的不僅僅限於做到以上兩點,而且要保護母兒使其在生理、心理上都屬正常。因此除降低母、兒的死亡、發病及殘疾外,重點在於以婦幼衞生為前提,全面提高妊娠、分娩的質量,尤其是提高圍產兒的質量。

2.有效的圍產期保健包括以下內容:

(1)分析孕、產婦和胎兒、新生兒在圍產期內潛在的各種危險因素。

(2)及早做出有關檢查,明確病因及診斷。

(3)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或病變採取預防措施。

3.圍產保健的主要對象是高危孕婦和高危胎兒

醫生把妊娠期有某種併發症或某種致病因素足以危害母嬰健康或導致難產的視為高危妊娠,並根據圍產期保健的內容,將高危孕婦和高危兒作為圍產監護對象。

(1)高危孕婦

高危孕婦主要具有以下特徵:年齡小於18歲或大於35歲;有異常懷孕病史,如自然流產、異位妊娠、早產、死胎、死產、難產、新生兒死亡等;孕期出血或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如妊娠合併心臟病、妊娠合併肝炎等;懷孕期接觸過各種有害物質或服用過對胎兒有害藥物的等。

(2)高危兒

高危孕婦主要具有以下特徵:胎齡不足37周或超過42周;出生體重為2500克以下;大於或小於正常胎齡兒;有新生兒病史或新生兒期死亡者及產時感染和手術兒等。

以上高危孕婦和高危兒都是圍產期重點監護對象,應分不同情況,在產前、產時、產後加以監護。

4.圍產保健的主要監護方法

圍產保健不全是醫生和醫院的責任,孕婦及家人也要積極地配合醫生進行自我監護,如出現異常才需要到醫院進行更專業的監護。圍產監護方法有胎動計數、胎心音計數的自我監護法,醫院裏還有B超、胎兒心電圖及各種窺鏡檢查等方法。以減少孕產婦及圍產兒死亡率,以及降低新生兒後遺症或障礙兒的發生率。

標籤:圍產 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