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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免責 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

醫生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要是沒有他們幫助我們對抗疾病,社會也不會井然有序。更何況,現在處於疫情期間,醫生的作用就尤其重要。那麼,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嗎?

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免責

8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醫師法草案三審稿,擬明確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予以免責。 近年來,醫師在公共場所遇緊急情況予以施救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的救治活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免責 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

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

醫生是對從事醫學行業的人的統稱,醫師則是職稱,分醫師(初級職稱),主治醫師(中級職稱),副主任醫師(副高級職稱),主任醫師(高級職稱)。剛畢業的醫學生進了醫療機構是醫師(當然得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後),五年後允許晉級中級職稱,再五年臨牀工作後允許晉級副主任醫師,以此類推。但是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兩年後即可報名晉級主治醫師,博士研究生畢業兩年後可以晉級為副主任醫師。

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免責 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 第2張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1、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7、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自願參與公共場所救治免責 醫生與醫師有什麼區別 第3張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2、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3、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4、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5、宣傳衞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