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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學習1.85W

國家司法部部長。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1

廷尉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司法部部長,是古代官職名,也稱大理寺卿,是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構長官。廷尉是秦朝開始設置的官職,主要管理法律、司法方面,其官階與清代的大理寺卿相當,清朝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職,所以廷尉也是正三品官職。

每年全國斷獄總數最後要彙總到廷尉;州郡疑難案件要報請廷尉判處;廷尉也常派員為地方處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還可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廷尉根據詔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諸侯王或大臣。禮儀、律令皆藏於廷尉,並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於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東漢時省去右監,四廷尉平省為左平一人。廷尉人選常常擇取出身於律學世家者,如順帝時吳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傳習小杜律著稱,數世之中,任廷尉者達七人之多。東漢時權歸台閣,廷尉處理案件有時也須聽命於尚書。遇有重大疑案,廷尉與尚書共同審理,開後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晉南北朝廷尉職掌與兩漢無區別,北齊易廷尉名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師案件由大理寺卿負責審理、判刑,由刑部複核的制度。元代不設大理寺,審判由刑部直接進行。故至明代恢復大理寺後,受元制影響,又改變成京師案件之審判歸刑部,大理寺卿僅負責複核的制度。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廷尉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司法部部長。廷尉官始置於戰國時的`秦國,掌刑獄,是最高司法審判機構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訂法律,彙總全國斷獄數,負責詔獄。

秦朝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包括衞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

廷尉屬於九卿之一,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天下刑獄,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根據詔令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諸侯王或大臣,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於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之事,都由廷尉掌管。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2

廷尉是古代中國官職之一,相當於現代司法部部長。廷尉主要掌管法律和司法事宜,是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長官。該職位由秦朝設立,官階相當於清代的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官職。

廷尉負責管理全國斷獄總數,審判州郡疑難案件,並且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諸侯王或大臣。此外,廷尉還負責修訂律令,管理度量標準等事宜。許多廷尉職位都由律學世家的成員出任,如吳雄和郭躬等人都曾任職。

東漢時期,廷尉權力歸台閣,處理案件時要聽從尚書的.命令。特別是在重大疑案的審理過程中,廷尉和尚書會共同審理,為後世大理和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奠定了基礎。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第2張
  

魏晉南北朝時期,廷尉的職責與兩漢時期相對應,北齊時改稱大理寺卿。唐代時,京師案件由大理寺卿審理和判刑,由刑部進行復核。元代時期不設大理寺,直接由刑部進行審判。到了明代,大理寺重新恢復,但因受元制影響,審判權改歸刑部,大理寺卿僅負責複核。

總之,廷尉是中國古代極具權威的官職之一,對司法審判和法律制定有着深遠影響。

廷尉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廷尉,古代官名,秦置,為九卿之一。掌刑獄。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復舊稱﹐哀帝元壽二年(前1)又改為大理寺。

新莽時改名作士﹐東漢時複稱廷尉。漢末復為大理。魏黃初元年(221)改稱廷尉﹐後代沿襲未改。北齊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歷代遵行。顏師古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説見《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師古又引應劭説,則謂"聽獄必質諸朝廷,與眾共之。"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3

1、 廷尉是掌管司法的最高官員,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長。

2、 秦漢至北齊掌管司法的最高官員。漢景帝第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為大理,漢武帝第四年(公元前137年)恢復舊名,愛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更名為大理。辛莽改名為秀才,東漢時改名為廷尉。漢末,恢復大理。魏元年(221年)改名為廷尉,後人一直到北齊才改。

3、 司令官的工作是管理世界上所有的監獄。全國每年越獄總數最後彙總到廷威;州縣疑難案件要報廷尉量刑;庭威還經常派人去為當地政府處理一些重要的案件。有的.還可以反駁鄭皇帝和三公府提出的判決意見。根據聖旨,朝廷命官可以逮捕、監禁和審判有罪的王公大臣。禮儀、法規藏在廷尉,他負責修改法規的相關事宜。廷尉也管屬於分、寸、尺、尺的計量標準的東西。

4、 廷尉軍銜2000石,有廷尉正、左右監。劉詢,漢高祖宣帝,鑑於廷尉下放到地方監獄的歷史又重又窮,他增設了四個六百石軍銜的廷尉平,以加強對地方司法機構的控制。

廷尉相當於現在什麼官 第3張
  

5、 東漢救右獄時,第四廷尉平省獨左平。廷尉考生往往會選擇把那些處於法家的人拿出來,比如舜帝的吳雄,廷尉三世;郭公家以學小杜法出名。幾代人下來,任廷尉多達7人。東漢時,權力屬於太閣,廷尉在辦案時有時不得不服從尚書。遇有重大疑案,廷尉與尚書共同審理,開創了後世大理與刑部共同辦理刑法的先河。

6、 魏晉時期廷尉的地位與漢代無異。北齊易廷尉,名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了京城案件由大理寺卿審判、刑部複核的制度。元代沒有大理寺,審判由刑部直接進行。所以明代大理寺恢復後,受元制影響,改為首都案件審理歸刑部,大理寺祕書只負責審查的制度。地方上報的重罪案件,先由刑部審核,再由大理寺卿最後審核。清和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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