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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孩暴打1歲男嬰心理分析

1、在這裏,擺出POSE要社會“反思”的人,連問題的邊都沒摸到。他們只是裝深刻,實則空洞無物,無力解釋這個事件。

12歲女孩暴打1歲男嬰心理分析

有兩個流行的觀點提供瞭解釋。可惜都是錯的。錯誤的根源不是隔靴搔癢,而是無知和懶惰。

第一種觀點是説這個小女孩具有“反社會人格”。

它隱含的推理,我來梳理一下:這個小女孩具有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內藴着指向他人(他人是社會的一部分,心理上,對他人施暴具有“反社會”的心理效果)的暴力傾向→遇到1歲男童→暴力摔打男童。

從形式上看,這是一個解釋鏈,似乎具有理性上的説服力。很好,需要尋找一個解釋(越簡單越好)的人們原本就打算被説服,需要的不過是給他一個接受的理由而已,這下終於可以滿足於這個結論了,因為對於這個事件,總算有了認知上的優勢。

對此我只能表示遺憾。這種觀點的思維方式不過是:對於某個行為,給它找到一個對應的症狀,然後,症狀就可以對行為進行解釋了——行為正是症狀發作的結果。

“反社會人格”有嚴格的界定。問題並不在於——在不對小女孩進行“診斷”的情況下無法妄斷(這樣想的人往往是差勁的心理分析者,有背誦幾個術語的智商,卻缺乏對人心的洞察能力),而是在於,小女孩的攻擊性行為,其驅力既可能來自於人格障礙(“反社會人格”),也可能是來自於攻擊性的心理。為什麼就咬定是前者呢?

有兩個證據足以證偽“反社會人格”的觀點是在胡説。

一個是學術上的證據。反社會人格很多是從小就開始形成的,但是,12歲,一個人的人格結構仍在發育、變化中,還不穩定,她在心理上並沒有深度地捲入社會,説“反社會人格”太早了。

不排除她有一些破壞性行為(暴力行為),但這更多地只能解釋為這兩點:

A、從一兩歲開始,通過破壞來體驗自身力量的心理殘餘。人只有通過創造或破壞才能體驗到力量感,一兩歲的小孩子會創造嗎?

B、心理上受到傷害,心理結構受到破壞,於是,作為對自我的心理保護,產生破壞性的行為。

另一個,是生活上的證據。種種跡像顯示這個小女孩平常有一些怪異行為,比如故意剮壞他人的車輛,比如她對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興趣,與其同乘電梯,她會一直捏小朋友的臉,直到把對方捏哭。這是心理上很有攻擊性的特徵。但也有跡像表明她很乖。綜合起來,生活上的證據並不支持“反社會人格”的説法。這不過是一個偷懶的臆斷。

2、然後還有第二種觀點,認為小女孩這樣,是天生就是一個壞人(雖然年齡那麼小)。

一種理解是“人性”。

人性確實是天生的,與生俱來。但人性天生就是惡的嗎?這是一個哲學問題,爭論了幾千年都沒有個頭緒。我曾經指出它犯了邏輯錯誤:人性從“天生”的意義上本無善惡,而説“人性惡”,這個“惡”卻是一個後天的道德判斷,後天的道德判斷怎麼能和先天的事實認定在邏輯上組合在一起呢?

所以,正確的説法只能是,一個人是否天生就具有攻擊性?

答案是不。精神分析大師弗洛姆精確地證明:人並不天生就具有攻擊性,他具有的攻擊性,是在自己心理受到攻擊,或想象受到攻擊的心理保護,這種心理保護驅動了他的攻擊性行為。

意思是,小女孩的攻擊性並非天生,而是發生在她心理上受到他人(無論這個人是誰)攻擊、傷害之後。當然,另一種理解,是“本能”。

精神分析的老祖宗是這種理解的始作俑者。他説人有一種死的本能,展開為各種攻擊性,人的各種暴力行為,無論是打架,搶劫,還是戰爭,都是。

但這種理解,犯了“反社會人格”的那種思維簡單化的錯誤。因為一個人A對另一個人B施暴為,就説人有死的本能,那麼,難道因為A愛B,就説人有愛的本能嗎?同理,嫉妒、排斥、豔羨、罵娘、調侃也是本能?

大概不是吧?

3、好,辨析、澄清到這裏,你一定要問了,既然這個小女孩摔打男嬰不是反社會人格,她也不是天生的壞蛋,那你倒是説説,她為什麼要這樣幹?一個12歲的小女孩哦!

嗯,這正是我要解釋的。

我承認自己在剛知道這個事情時,就有了一種心理分析的條件反射:這個女孩一定被她父母或老師打過,而且下手較狠,創傷性的經驗深深地嵌入了她的內心。新聞告訴我們:他父親承認自己和妻子平常會打罵女兒,“多少對女兒的性格有影響”;而鄰居亦證實,小女孩家經常傳出打罵聲。

好了,很清楚了。我們看到了她的行為背後的一個鏈條:她被家庭暴力傷害→心理結構受到破壞→心理保護啟動→產生攻擊性行為→摔打男嬰。

但這只是一個粗略的描述,並沒有解釋清楚小女孩具體的心理和行為。

疑問一:她受到家庭暴力,為什麼不是去傷害自己,而是去摔打男嬰呢?

就是説,也可能是這樣的鏈條:她被家庭暴力傷害→心理結構受到破壞→心理保護啟動→產生攻擊性行為→變得日益膽小懦弱;得恐懼症等神經症;自殘;甚至自殺。

有很多善良而心理弱小的人是遵循這個鏈條的,或者説這個鏈條所對應的心理規律。害怕,以及道德感阻止了一個人在被A暴力傷害後,去找B發泄。不,在別人傷害了自己的心理後,他也只是對自己的心理結構再下狠手——或在害怕中深深壓抑,或把它在心理上合理化,認為別人傷害自己是對的。

回答這個疑問,得注意我所用的一個詞“恥辱”。這是一個有強烈自尊需求的人被傷害後的自然反應。

一個人一旦被人暴力傷害,感到了恥辱,他再打不過這個人,也很難把它合理化。它也不可能被深深壓抑,而是會進行轉移,尋找替代性的報復方案(這在理性上無法理解,但卻是心理上的真實)。總之,這口鳥氣一定要出。

如何報復?如何出一口鳥氣?

很簡單,在比自己更強的人面前保持低調和裝乖(壓抑),而對比自己弱或不可能反抗的人進行發泄(出氣)。

這個小女孩就是這樣乾的。可以斷定她在家裏絕不會故意反抗父母。老師也説她在班級裏屬於比較乖的學生,“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不會給老師惹事。”同時,事發當天,她的班主任也沒有發覺她有任何異常。

疑問二:如何解釋她對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興趣,與其同乘電梯,她會一直捏小朋友的臉,直到把對方捏哭?

要回答這個疑問,必須説到精神分析學家格魯恩所闡述過的“自我憎恨”的心理機制。扯其它是沒有用的。

什麼是自我憎恨呢?就是有人欺負我,我打不過,只能忍,我恨自己為什麼那麼懦弱,不和他拼命把他幹掉。但我恨自己?這太可怕了,它和別人欺負我,以及我的懦弱在心理上是相連的,我一恨自己,就會體驗到它們。這樣我在心理上將活不下去。

好,怎麼辦?不敢恨啊!而不敢恨,其實是在背叛自己的內心。

無論如何,一定有一種要投射到哪兒的恨。內心的衝突,也總是必須有一個出口。

因為她是一個在父母面前弱小的孩子對不對?而那些比自己小的孩子,是不是也在自己面前弱小?這就對了,這些小孩的出現,同時滿足了她的兩種心理:

C、替代性的報復。這個前面已經講了。所以她對這些小孩很有興趣;

D、自我憎恨向憎恨弱者的心理轉化。這些小孩的出現,因為他們的弱小,讓她馬上從中認出了被傷害,又被自己背叛的自己。而這是她不敢去面對的。在心理上,她對小孩就有一種恨:誰讓你刺激到了我?她的自我憎恨,由此變成對小孩的恨。在心理上、行為上攻擊小孩,其實就是在心理上抹掉對自己的認出。

疑問三:她一見男嬰就下手,有那麼狠,那麼變態嗎?

回答是:沒有。心理分析的思維是,當我們理解一種心理反應,一種行為時,必須同時注意它們發生的情境,以及心理背景。情境就是當時發生了什麼,從而刺激到了一個人;心理背景是一個人是扛着一個什麼樣的心理背景出現在那個情境中的,因為受到刺激被激活了,導致了人的心理反應和行為發生。

先説情境,可以合理地推測,小女孩在電梯裏見到男嬰時,不會壞到馬上就要下手,而是小孩的哭聲、樣子等刺激出了她的心理背景。

什麼心理背景?被傷害感、壓抑感、攻擊性。它們瀰漫成一種情緒:煩悶。

這是一種非常容易被點燃的情緒。擁有這種情緒的人總是有這樣的心理語言:“我夠煩了,你TM還要來惹我?”一旦受刺激,煩悶者在心理上總有掐死“惹”他的人的衝動。

越是煩悶,即它的心理能量越強,一個人的被傷害感、壓抑感、攻擊性越深,它的發作就越狠。

很不幸。1歲的男嬰,無辜地成為她的心理後果的犧牲品;追溯一下,是她父母暴力行為的間接犧牲品。

4、如果我們把目光從這個小女孩的身上移開,那麼,將會發現,現在中國社會,瀰漫的也是煩悶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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