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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

性騷擾,我們一般聽到的都是女性是受害者,因此我國法律關於性騷擾的保護對象也是女性。而男性被性騷擾之後該怎麼辦?男性該用什麼來保護自己不被性騷擾?

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呢

性騷擾原指男上司或男僱員用淫穢的語言或者下流的動作挑逗、侵擾女僱員,甚至強行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後引申為社會上以各種非禮的性信息侮辱異性,或向異性提出性要求的行為。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

表現形式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女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如故意觸摸碰撞異性身體敏感部位;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香港《公務員性騷擾投訴指引》指出:如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需要或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對女性做出其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並應預期對方會感到冒犯、侮辱或驚嚇,就是對該女性做出性騷擾。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界定判斷:1、當時的感受2、雙方的關係3、當時的情況4、行為持續性5、對方動機

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 第2張

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呢

“立法禁止性騷擾”不能只對女性,如果不把男性包括其中,這是不全面也是不公平的。雖然女性受到性騷擾的可能性遠遠大於男性,但男性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絕無僅有。

既然男性受到性騷擾呈上升趨勢,那麼受害者該去何處尋求法律保護呢?女性受害者可以找婦聯,可以“找”《婦女權益保障法》,難道男性受害者想尋求法律保護,也去“找”《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因為“投訴”無門,在廣州,一些受到性騷擾的男性只好到市婦聯去“討個説法”。

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 第3張

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來保護男性受害者。龍翼飛教授認為男性反擊性騷擾,可以從《憲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中尋找對應條文規定,建議在我國法律的完善與健全過程中,男性可用“人身權”不受侵犯來回擊性騷擾。

權益部一位接訪人員稱,從婦聯的情況看,廣州男性遭受性騷擾的情況不容樂觀,來婦聯求助者只是鳳毛麟角,遭受性騷擾的男性較女性更易選擇隱忍不言。有專家稱,性騷擾立法,不應迴避“女擾男”。

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龍翼飛教授介紹,在所有的騷擾事件中,男性所佔比例已經上升至3成。暨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心理學碩士張將星稱,現實中廣州有三種男性最容易受到性騷擾:成功男士、打工白領及未成年男孩。

少男被誘姦導致精神分裂

廣州市婦聯權益部的一位接訪人員對一個陌生少年的電話有着深刻的印象。“是稚氣未脱的聲音,他告訴我他很害怕,因為鄰居家的阿姨叫他去做了可恥的事情。”剛説到這裏,電話就斷了,但婦聯的幹部還是聽明白了他説的話。接電話的婦聯幹部很痛心,“我們沒辦法找到那個受傷害的孩子,這個時候沒有正確的引導,可能會影響他的一生。”

在芳村精神病醫院,還住着一個被中年婦女誘姦的17歲男孩王宇(化名)。他因為在一起“性騷擾”中初次體驗到性快感導致行為裂變,最終精神分裂。

男人被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性騷擾應該如何判斷? 第4張

性騷擾的相關法規

1、《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

2、《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4、《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標籤:性騷擾 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