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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 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醫生都是救死扶傷的,所以在有患者求救的時候,大多數的醫生都是應該立馬進行救助的,那麼我們便了解一下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

3月31日,上海浦東新區衞健委發佈關於對浦東120急救中心的調查情況,針對網上反映的在航昌路376弄小區120急救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的情況,我委立即連夜啟動對120急救中心的調查。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得知該病人出現緊急情況後,現場核酸檢測的醫務人員已奔赴其家中進行了數十分鐘的緊急搶救,後因搶救無效而死亡。該急救車當時正在執行對同一小區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務,且急症患者已上車,急救車已準備前往醫院。此時救護車被求助者攔住,要求救護車醫務人員出借車載除顫儀。由於該病人在自己家中,救護車上的急救醫生現場無法判斷,出於先將車上急症患者送往醫院的考慮,沒有同意出借。應該指出,這名醫生當時雖然有緊急救治任務在身,但如此處置實屬不當!

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 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不構成犯罪,但是違法行為,對於危重病人見死不救,醫院和醫生違反了其合同義務和法定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構成兩種民事責任的競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醫院作為公益單位,醫生作為特殊職業,在民事活動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這就是危重病人對其的強制締約。醫院和醫生的對於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絕,從危重病人的求救開始,不管醫院和醫生樂不樂意,雙方就形成一種合同關係,病人的交費雖然是合同的一個必備要件,但是否交費本身不影響合同的生效。

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 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第2張

醫生的職責和使命

作為醫生,應時刻為病人着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接受患者紅包、宴請,不向患者或家屬借錢、借物;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祕密;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相互學習,團結協作;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醫生這個職業,對社會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因為醫生可以治病救人,是人們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職位,而人們也非常依賴於醫生,每當生病的時候都會去醫院尋求醫生的幫助。

上海一醫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被停職 醫生不救人違法嗎 第3張

醫生的工資一般是多少

當醫生薪酬肯定很不錯,但是要看是在哪個地區任職,每個地區的工資水平都有不同,而且任職的醫院等級不同,也會導致薪酬的水平存在差異。一般來説,目前在正規醫院工作的正式醫生每個月至少可以拿到六千元的工資,如果是資深醫生或者手術醫生,那麼工資可能達到一萬元以上。當醫生很辛苦,每個星期可能都要倒班,今天剛上完白班,可能過兩天就要上夜班,尤其是主治醫生,儘管下班回到家,還要操心病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