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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新生兒更要特殊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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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持續或反覆發作可引起嚴重的中樞神經病變,臨牀上出現智力低下、腦癱等神經系統後遺症,有些營養不易被吸收的新生兒直至長大後也依然會持續這些症狀。

低血糖新生兒更要特殊呵護

新生兒低血糖的症狀

新生兒出生後血糖濃度有一段自然下降繼而上升的過程,並且許多低血糖的新生兒並無任何臨牀症狀和體徵,因此,長期以來低血糖的定義一直未完全統一。

目前多數學者認為,全血血糖低於2.2mmol/L(40mg/dl)應診斷為新生兒低血糖,而不考慮出生體重、胎齡和日齡。

大多數低血糖者無臨牀症狀,少數可出現餵養困難、嗜睡、青紫、哭聲異常、顫抖、震顫、甚至驚厥等非特異性症狀,經靜脈注射葡萄糖後上述症狀消失,血糖恢復正常,稱“症狀性低血糖”。

新生兒低血糖的病因

暫時性低血糖

指低血糖持續時間較短,不超過新生兒期。

葡萄糖儲存不足,主要見於:

早產兒:肝糖原儲存主要發生在妊娠的最後3個月,因此,胎齡越小,糖原儲存越少;

圍生期應激:低氧、酸中毒時兒茶酚胺分泌增多,刺激肝糖原分解增加,加之無氧酵解使葡萄糖利用增多;

小於胎齡兒:除糖原儲存少外,糖異生途徑中的酶活力也低;

其他:如低體温,敗血症,先天性心臟病等,常由於熱卡攝入不足,葡萄糖利用增加所致。

新生兒低血糖的治療

由於並不能確定引起腦損傷的低血糖閾值,因此不管有無症狀,低血糖者均應及時治療。

無症狀性低血糖:

如果寶寶能進食者可先進食,並密切監測血糖;低血糖不能糾正者可靜脈輸注葡萄糖,按6~8mg/()速率輸注,4~6小時候根據血糖測定結果調節輸糖速率,穩定24小時候逐漸停用。

症狀性低血糖:可先給予一次劑量的10%葡萄糖100mg/kg(1.0ml/kg)按每分鐘1.0ml靜注,以後改為6~8mg/()維持,以防低血糖反跳。每4~6小時監測血糖一次,並根據血糖值調節輸糖速率,正常24小時候逐漸減慢輸注速率,48~72小時停用。

低血糖持續時間較長者:

可加用氫化可的鬆5mg/kg,靜脈注射,每12小時一次,或潑尼鬆(強的鬆)1~2mg/(kg.d)口服,共3~5天,可誘導糖異生酶活性增高,極低體重早產兒對糖耐受性差,輸糖速率>6~8mg/kg/min易致高血糖症。

持續性低血糖:

葡萄糖輸注速率常需提高至12~16mg/()以上才能維持血糖濃度在正常範圍,還可:

靜脈注射高血糖素0.02/kg,間斷給藥,或10μg/kg/h靜脈維持;

高胰島素血癥可用二氮嗪,每日10mg/kg最大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