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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性騷擾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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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

女性騷擾罪立案標準1

一、騷擾女性立案標準

騷擾女性立案標準為:

行為人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一旦騷擾婦女罪立案達成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説沒有經過當事人的意願,給他人發送騷擾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一般情況下會除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時並處與5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女性騷擾罪立案標準
  

二、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找法網提醒您,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體是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3.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該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追訴時效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時效為5年;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15年。

《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對女性騷擾罪立案標準2

一、騷擾婦女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性騷擾罪表現形式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三、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猥褻他人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即年滿14週歲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褻的區別在於,猥褻是身體特別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等)的接觸;侮辱一般是非身體性的.接觸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觸。

對女性騷擾罪立案標準 第2張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除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侮辱婦女以外的惡劣情節,例如,因侮辱婦女導致被侮辱婦女精神分裂,或者導致被侮辱婦女羞憤自殺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前,犯罪對象僅限於十四周歲以上的女性。而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歲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所謂強制猥褻,是指除性以外的違揹他人性意願或性感情的行為。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性有關且會引起被害人的性厭惡感或性羞恥感。

猥褻他人要用強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為強制體現了被害人對性意願的違背。強制包括但不限於暴力和脅迫。

所謂暴力,是指對他人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謂脅迫,是指對他人慄取威脅、恐嚇等精神強制的方法,使他人不得反抗。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難以反抗的手段。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第五款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性騷擾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