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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

孕期1.12W

一般按照利於子女成長原則來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1

沒領證分開了孩子歸最適合扶養其長大的一方。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女方更適合扶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般都是視情況而定,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都會判給女方。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協商不成再訴到法院,一般法院會根據子女跟哪一方生活比較有利而判給對子女有利的一方;但原則上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跟母親一起生活,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由父親撫養,也是可以的。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2

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於離婚孩子怎麼判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 第2張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3

一、兩人沒有結婚證分開孩子該歸誰?

按照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來分割,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實行平等對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因此,當處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時,也會參照法律規定的如下一般標準: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沒有結婚證分手小孩歸誰 第3張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如果子女是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如何爭取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

由於父母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往往讓許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該承擔的壓力。那麼,為了親自撫育非婚生子女,給孩子更多的關愛和温暖,當事人需要多照顧孩子,與孩子增進感情。同時,需要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