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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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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生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户。

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哪些證件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户通知單”;

2.其次帶着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户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辦理户口,帶齊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2017新生兒上户口期限: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辦理第一孩新生兒落户手續時,首先要攜帶《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單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會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户籍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新生嬰兒落户介紹信,然後,持辦事處計生部門開具的新生嬰兒落户介紹信、《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母單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