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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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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我們的衣食住行,因為有了法律規則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各自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需要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以下分享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1

一.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1、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先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或《諮詢登記表》。接待人員對於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於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應向有關部門反映;

2. 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於舉報投訴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於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3、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從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成後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

4、跟蹤答覆:接待人員對處理的案件進展,結果應及時答覆當事人 。

二、勞動監察受理投訴類型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

4.用人單位超時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費。

5.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6. 用人單位有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行為的。

7.用人單位 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的。

8.用人單位強迫勞動,未提供勞動保護的',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
  

三、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的材料

1、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被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企業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和電話

3、被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事實。

四、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的情況

1、勞動者投訴舉報的事項屬於勞動爭議的。

2、勞動者已就同一事實和請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3、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終了2年以上的。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2

一、勞動監察投訴受理流程是如何的

勞動監察的投訴受理流程:先由組織或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然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在其管轄範圍內的,予以受理;再及時進行調查;最後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處理決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 第2張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樣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3

一、受理範圍

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範圍。(注:不符合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諮詢或申訴)。

二、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三、所需材料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錄用通知書、工資卡等。

勞動監察投訴處理流程 第3張
  

四、舉報投訴形式及內容要求

1、舉報投訴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也可以用電話舉報。

2、舉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報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繫方式;

(2)被舉報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註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3)被舉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被舉報的事件必須真實;

(5)舉報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舉報人簽名,並註明舉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