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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 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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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我們大家都聽説過的一種現象,同時家暴在目前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家暴而離婚的家庭也是非常多的,那麼我們便來了解一下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

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暴對象,包括不限於夫妻。婚內家暴,經過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包括不限於夫妻。

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 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可以想辦法取證,並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和損害賠償。取證方法有:報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記錄,出警記錄是證明力很高的證據;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及時就醫,留下相關的病例、受傷部位的照片等;尋求證人幫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對待的時候,鄰居或者其他人有目擊的,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具體規定可以參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家暴就意味着女性身體和精神上已經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在這個時候一定不能忍讓,要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安全。即使結婚有了孩子,女性也不能忘記自己,不要為了家庭付出太多忽視自己。家暴是原則性的問題。肯定是不能原諒的。如果為了孩子和家庭選擇忍氣吞聲,對於女人自身來説是一種很大的傷害,女人要為自己而活,而不是為了家庭和孩子以及丈夫。

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 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第2張

女子遭家暴7年卻不願離婚

近日,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接到一個特殊的求助者來電。這位求助者是陳女士,她打這個電話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自己遭受7年家暴卻仍然不吭聲的妹妹。原來,陳女士妹妹自從結婚以後,一直遭受丈夫家暴,但從來不會跟家人訴説而選擇默默忍受。“在此案中,陳女士妹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更有權利決定自己解決糾紛的方法和方式。” 對於陳女士妹妹的態度,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律師樑穎珍也感到很無奈,她表示,雖然姐姐是為了保護妹妹,怕妹妹受到傷害,但仍然不能替妹妹決定是否起訴,也不能以姐姐的名義去起訴妹夫。“但是,如果姐姐發現家暴進行時,可以立即報警處理,從而制止暴力繼續發生。”

家暴的定義和界限是什麼 遭遇家暴後該如何處理 第3張

遭遇家暴可以直接離婚嗎

可以起訴離婚。通過訴訟離婚的,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訴狀,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3~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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