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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財產 夫妻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之間本是應該沒有祕密的,但是這個財產的問題一直是很多夫妻的一塊心病,最近有建議有配偶可以查詢另一方的財產,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夫妻之間要是離婚了這個財產應該怎麼分?

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財產

全國政協委員黃綺建議,在《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因素的基礎上,增加“夫妻財產知情權”條款,讓夫妻之間持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有權查詢對方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來説,這也是瞭解家庭財產的應有之義。充分了解家庭財產,是得到合理補償的前提。同時,建議出台指導性意見,明確判決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應考慮的因素、如何合理確定經濟補償數額,離婚經濟補償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等。

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財產 夫妻財產離婚怎麼分

夫妻財產離婚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財產 夫妻財產離婚怎麼分 第2張

夫妻財產可以公證嗎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是否需要公證是由夫妻雙方決定的,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可以進行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委員:建議配偶有權查詢另一方財產 夫妻財產離婚怎麼分 第3張

夫妻財產是共有的嗎

是的,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