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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玩遊戲3天花掉11萬 未成年孩子游戲充值錢如何追回

玩遊戲是大多數人都會有的事情,但是對於未成年人來説,是存在着一些隱患的,因為未成年人的心智還不夠成熟,對於一些事情的決定無法做出正確合理的判斷,所以未成年人玩遊戲要十分注意。近日,12歲男孩玩遊戲花了11萬,最後民警幫助追回了9萬,那麼未成年孩子玩遊戲充值,錢應該如何追回呢?

12歲男孩玩遊戲3天花掉11萬

近日,湖南長沙,一12歲孩子偷用母親手機,在多個平台上給遊戲充值買裝備,3天花了11萬元,而這是家中的全部積蓄。母親到派出所求助。在民警的幫助下,目前追回了9萬餘元。男孩手寫信給民警承認自己錯誤,並表示自己長大也要當優秀的警察。

12歲男孩玩遊戲3天花掉11萬 未成年孩子游戲充值錢如何追回

未成年孩子游戲充值錢如何追回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16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也就是説,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用多少錢充值遊戲都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要求退還。8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充值金額和自己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不能要求退還,不相適應的可以要求退還。 如果屬於可以退的情形,想要追回充值、打賞的錢需要先聯繫遊戲公司、直播平台的客服。如果客服可以直接解決的話當然很好,如果不能解決的話,家長可以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充值遊戲、打賞主播的行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訴訟,提起本確認之訴的家長同時需要承擔行為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監護人不知情的舉證責任。  

12歲男孩玩遊戲3天花掉11萬 未成年孩子游戲充值錢如何追回 第2張

未成年孩子玩遊戲的相關限制

1、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錄的用户提供遊戲服務;

3、各級出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嚴格落實的網絡遊戲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2歲男孩玩遊戲3天花掉11萬 未成年孩子游戲充值錢如何追回 第3張

未成年孩子為什麼喜歡玩遊戲

首先,我們不得不承認,遊戲可以滿足孩子很多的心理需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遊戲中達成的成就感。在遊戲裏,當孩子一關一關打過時,系統就會升級或獎勵“發錢”,孩子會有相當大的成就感,會有自信,覺得自己是有能力的。其次,孩子還能在遊戲中得到歸屬感。當玩一些團隊遊戲時,需要一起拿下一個目標,團隊人員需要一起配合,相互支持,在這樣的人際互動中,孩子得到團隊成員的認可,肯定,讓孩子對這個團體有了信賴,有了支持,孩子就容易產生歸屬感。還有,就是孩子還能在遊戲裏中得到認可感。遊戲是把賞識教育用得最好的地方,比如孩子過關成功,系統就會發出“你好了不起,繼續加油”的鼓勵。成就感+歸屬感+認可感,就是孩子為什麼會沉迷遊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