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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蘇近4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 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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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日常離婚是很常見的,並且也都知道,很多地區都有離婚冷靜期,那麼我們便要了解一下去年江蘇近4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去年江蘇近4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

2021年江蘇全省共受理離婚登記申請240435對,當年完成離婚登記134943對,佔離婚登記申請總數的56.12%;87635對離婚申請在冷靜期內主動撤回或逾期未辦理視為撤回,佔比36.45%;17857對因處於離婚冷靜期或登記發證期,尚未辦結,跨年至2022年繼續辦理。也就是説,去年江蘇近四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民政部最新發布的統計季報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結婚登記數據為763.6萬對。這是繼2019年跌破1000萬對、2020年跌破900萬對大關後,結婚登記數據再次跌破800萬對大關。根據報道,這也創下了1986年(民政部網站公佈有1986年以來的數據)以來的新低,僅為2013年最高峯的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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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時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這是協議離婚增加的內容,申請離婚30天后,要雙方共同申請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去年江蘇近4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 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第2張

離婚冷靜期可以跳過嗎

不可以,離婚冷靜期是指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夫妻兩人在民政局申請了離婚之後,需要經過30天,在這30天之內,好好考慮兩人之間的關係,決定是否還要離婚的一個時間段。夫妻兩人只要協議離婚就不能跳過離婚冷靜期的,必須要受到離婚冷靜期的約束,無論是什麼原因,都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只有渡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後,才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訴訟離婚,則不用經過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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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了多久有效

離婚冷靜期設置為30天。設立一定期限的冷靜期有助於減少衝動型離婚,而對於理性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説,冷靜期會使雙方更有充裕的時間再次反思離婚決定的正確與否。具體設置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